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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拿外國法律說嘴,根本就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,國外法律就是好,那槍枝幹嘛不合法?幹嘛有全民健保?
2.死刑沒有對犯罪有嚇阻作用,這是一定的
你想偷竊,如果只是把偷竊的物品歸還,或是賠償金額,那有嚇阻作用嗎?那充其量叫做買。
所以法規該是做兩部分,犯罪的賠償復原+懲罰,懲罰才有嚇阻作用
死刑是因為無法復活死者,所以做出剝奪生存權的賠償,根本沒有懲罰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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